
“一个月花1000块钱养三个人如何配资,还嫌多?”这恐怕是今年听过最冷的笑话,也是最狠的婚姻账本。
全职妈妈小红在家带两个孩子十个月,花了一万块,却被丈夫指着鼻子骂“败家”。丈夫不但断了她的生活费,还放话:想要钱,先打欠条!
面对这寒透心的算计,小红终于下定决心:离!这一幕,让无数网友看得又气又心疼。
一、10个月花1万被骂“败家”,丈夫:要钱先打欠条
小红和丈夫阿涛结婚六年,真正在一起生活的日子,加起来不到半年。她怀孕时,挺着肚子独自产检,阿涛说忙;她坐月子时,婆婆只顾出门打牌,把她当空气,她只能哭着回娘家。
这些年,她带着两个孩子借住在娘家,全靠哥嫂接济才没让娘仨饿着。而阿涛呢?偶尔打点生活费回来,钱攥得死死的,生怕小红多花一分。
这天,大宝要交2000块学费,小红翻遍口袋凑不出,硬着头皮给在外地的丈夫打电话。电话那头,阿涛的声音冷得像冰:“钱?上次给你的一万块才多久?这就花光了?你天天在家游手好闲,还能把日子过成这样?想拿钱可以,先给我打个欠条!这钱我不能一次给你,得分四次,让你长长记性,学会怎么过日子!”
展开剩余81%小红手抖得厉害:“打欠条?我是你老婆,给孩子交学费还要打欠条?那一万块,我和两个孩子吃了喝了用了整整十个月,平均一个月才一千块!这一千块要管三个人的吃喝拉撒,还要应付孩子生病买药,你让我怎么省?”
阿涛理直气壮:“那是你不会过日子!别人家老婆都能存下钱,就你败家!”
二、法律分析:丈夫的行为有多“离谱”?
这个故事里,阿涛的行为不只是“抠门”那么简单,在法律上站不住脚的地方多了去了。
1. 丈夫的收入是夫妻共同财产,不是他一个人的“私房钱”
很多网友看了都气不打一处来:凭什么他挣的钱,他想给多少就给多少?
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六十二条,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、奖金、劳务报酬、投资收益等,都是夫妻共同财产,归夫妻共同所有。也就是说,阿涛在外面挣的每一分钱,都有小红的一半。
既然是共同财产,夫妻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。小红在家带孩子,这是在为家庭付出,她花的那一万块是给孩子和自己必要的生活开支,根本不需要“申请”,更不需要“打欠条”。阿涛那种“我挣钱我说了算”的态度,是对妻子平等财产权的无视。
2. 丈夫不给生活费?可能构成“遗弃”
阿涛一怒之下断了小红的生活费,这可不是简单的夫妻吵架。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。小红在家带两个孩子,没有经济来源,阿涛作为丈夫和父亲,必须负担她和孩子的生活费、医疗费、教育费。
如果他故意不給,导致小红和两个孩子生活陷入困境,这不仅是不负责任,严重的话还可能构成法律上的遗弃。如果因为他的断供导致孩子上不了学、吃不上饭,小红完全可以向法院起诉,要求阿涛支付抚养费和扶养费。
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六十六条,如果一方不支付家庭开支,另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就可以请求法院分割夫妻共同财产。
3. 离婚时,小红能主张什么?
如果小红真的铁了心要离,法律能给她的保障比她想象的多。
第一,孩子的抚养权。小红有两个孩子,大的也才刚上幼儿园,小的才十个月。根据法律规定,不满两周岁的子女,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。何况孩子一直跟着小红在娘家生活,贸然改变环境对孩子不利,小红拿到两个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非常大。
第二,家务劳动经济补偿。这是很多人不知道的一点。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八十八条,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、照料老年人、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,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。
小红当了六年“全职妈妈”,尤其是这十个月一个人带俩娃,付出得太多。她完全可以在离婚时要求阿涛支付家务劳动经济补偿。司法实践中,法院会综合考虑家务劳动的时间、强度、对个人发展的影响等因素来判决。比如有类似案例,全职妈妈获得了数万元甚至十几万元的补偿。阿涛不是说小红“没挣钱”吗?这笔补偿就是对她这些年隐形付出的法律认可。
第三,孩子的抚养费。离婚后,孩子不管跟谁,阿涛作为父亲都必须按月支付抚养费。抚养费一般是按他月收入的20%到30%来算,要一直付到孩子成年。
三、下跪挽留?不是舍不得人,是舍不得免费保姆
阿涛和婆婆一听小红要离婚,当场就跪了。为什么跪?是因为意识到伤了小红的心吗?不是。
他们是算了一笔账:小红走了,谁来当这个“月均消费1000元”的超级保姆?谁能在娘家带着孩子白吃白喝给他省下大笔开销?他要是请个保姆带孩子,一个月少说三五千,还得管吃管住。
他们跪的不是小红的委屈,跪的是自己即将失去的“免费劳动力”。这种挽留,比当初的冷漠更虚伪。
结语
有网友说得扎心:“一个月1000块养三个人?这是在修仙吗?这男的不仅抠,更是坏!逼老婆打欠条,良心被狗吃了!”
还有网友说:“跪下来挽留?不是舍不得人,是舍不得这个免费保姆!一旦离了,他得花多少钱请人带孩子?算盘打得真响。”
小红最后那句话,值得所有女人记住:“一个连孩子学费都要逼母亲打欠条的父亲,一个对孩子不闻不问的家庭,才是对孩子最大的伤害。”
婚姻不是施舍,夫妻不是上下级。如果你也认同小红的决定,或者遇到过类似“被当保姆”的委屈,欢迎在评论区聊聊你的看法。
资料来源: 本文案例综合自媒体报道及网友热议,法律分析参考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及相关司法解释如何配资,部分案例参考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、成武县人民法院、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等官方发布内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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